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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壓載水公約正式達到生效條件
時間:2016年09月09日   作者:佚名  點擊次數(shù): 【字體:
來源:國際船舶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6-09-09

  9月8日,隨著芬蘭向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林基澤遞交接受書,《國際船舶壓載水和外來生物控制和管理公約》(壓載水公約),壓載水公約已達到生效條件。該公約將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根據(jù)公約要求,船舶需要對壓載水進行相應(yīng)的處理,以移除壓載水中的有害物質(zhì),避免壓載水帶來的生物污染。

  林基澤說:“該公約的生效對于我們整個星球來說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壓載水公約的生效不僅能夠有效減少通過船舶壓載水引起的外來生物污染,也為國際航運業(yè)提高了游戲規(guī)則,為船上壓載水管理提供了一個清晰、嚴格的標準”。

  芬蘭駐英國大使、駐IMO全權(quán)代表Palvi Luostainen女士于9月8日向林基澤秘書長正式遞交了該公約的接受書,使得接受該公約的船舶總噸位達到35.1441%,加入該公約的締約國總數(shù)也達到52個。公約的生效條件是公約至少有30個締約國,超過世界商船總噸位35%之后的12個月生效。

  壓載水公約于2014年由IMO正式通過,歷時12年終于達到生效條件。IMO作為聯(lián)合國專門機構(gòu)負責(zé)為全球海上安全、保安、保護海洋環(huán)境和防止船舶大氣污染制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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