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為了規(guī)范及控制正在不斷增長中的油輪和散貨船,最近就建造超過150米長度的該兩型船,公布新標準細節(jié)。這是自IMO成立以來,歷史性首次設立這類船型和其它船型的建造標準,期望在下一個造船高峰期前,加強規(guī)范法則。
專責制定該標準的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表示,未來新建成的上述兩類型船舶,必須遵守有關結構標準,以符合功能要求。自本世紀初,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已曾表示,IMO應在造船結構標準上發(fā)揮更大作用。在造船業(yè)界和整個行業(yè),早已樹立這種觀念,船舶在設計和建造上,應有一個指定特別的使用年限。假如操作正確和保養(yǎng)維護,整個使用壽命應保持安全和達到環(huán)保的需求。
“目標為本的船舶建造標準”這一概念,早已在02年11月舉行的IMO第89屆理事會上通過提案,當時由希臘和巴哈馬提出,建議IMO應設計和發(fā)展出一套船舶建造標準,允許在確保船舶建造安全的前提下創(chuàng)新設計。
IMO亦應為船舶整體經濟生命期的安全,妥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確保所有船舶的部件都可以容易地評估,允許適當的檢驗和易于維護。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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